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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省九江市自然资源局官网22日消息,为贯彻落实《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印发<关于打造长江经济带重要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举措(试行)>的通知》(九发〔2022〕8号)精神,吸引更多人才来九江安居乐业,九江市发布《九江市人才安家费发放办法(试行)》。
按照《办法》,申报对象为对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全职新引进(2022年7月5日及以后)的在九江工作一年及以上的地市级储备及以上人才、专科生和中专生。2022年7月5日及以后将社保关系迁出再迁入的人才,不享受人才安家费。
申报条件为:1.申报对象到九江就业的,需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;申报对象到九江创业的,需取得营业执照满1年;2.申报对象在九江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/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/个人所得税满1年;3.申报对象在九江购买首套住房。已享受企业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的,不再重复享受人才安家费。
补贴标准为:1.A类(国际级顶尖人才)100万元;2.B类(国家级杰出人才)80万元;3.C类(省部级领军人才)30万元;4.D类(省部级杰出人才)20万元;5.E类(地市级领军人才)5万元;6.F类(地市级杰出人才)4万元;7.G类(地市级储备人才)3万元;8.专科生2万元;9.中专生1万元。原符合《九江市人才新政30条》(九字〔2018〕16号)申报条件的,仍按原政策执行。
2024年02月28日 15: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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