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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省持续加大财政资源统筹力度,多措并举推动住房保障提质增效,在财政部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2023年绩效评价工作中被评为优秀。近日,财政部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奖补资金,云南省获得5.41亿元,位居全国前列。
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
强化部门协同联动,加强项目谋划、储备,努力做到前置审核、提前论证、储备充分、动态调整,避免因项目前期工作不充分、谋划不科学、改造对象情况不清、政策执行不到位而影响资金的使用。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加大财政资源统筹力度,规范用好财政专项补助资金、预算内投资资金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,积极支持项目建设。
综合施策支持“三大工程”建设
做好现有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与保障性住房、城中村改造、“平急两用”基础设施建设等新增项目的政策衔接,综合利用土地、税费、金融等政策支持“三大工程”建设。土地方面,保障性住房项目以划拨方式供地,除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、拆迁补偿费外,免收土地出让收入。税费方面,通过免征土地增值税、印花税、契税和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性基金等,支持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。金融方面,利用住房公积金发放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,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做好支持工作等。
治管并举防范债务风险
加强财会监督,将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财政资金监管“清源行动”的重要工作内容,制定专项整治方案,细化整治措施,持续加强资金绩效管理,强化预算执行监督,切实防范地方债务风险。统筹考虑各级政府和相关建设主体的还本付息能力,统筹考虑项目建设成本和实际收益,严格评估财政承受能力,坚决避免新增地方政府债务,助推保障性安居工程可持续发展。
2024年05月22日 11:04
2024年05月21日 20:18
2024年05月21日 17:24